FWZN-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5000-2019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服务指南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4日发布
2019年6月14日实施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法人、其它组织办理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5000
(三)办件类型
□其他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
(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海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一式两份)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2 | 船检部门为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及其复印件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3 | 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4 | 拖带计划、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5 | 拖轮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6 | 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7 | 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8 | 安全承诺书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9 | 安全责任书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10 |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十六)结果名称
1.大型设备、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许可流程图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咨询电话:0714-876987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12路在终点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可到达。 乘坐13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牌下车即可到达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出具接受材料凭证(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受理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或者《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退回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三)审查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准予许可的事项,即时通知申请单位(人),由申请单位(人)到窗口领取证件。
(六)中止
若申请单位(人)因违纪违规问题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的,应当中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七)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资料,行政受理机构一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无
(二)咨询
窗口咨询,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咨询。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来查询办理办理进度与结果。电话:0714-8769870。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大道53号(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2、电话监督投诉。电话:3161958。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合法、确切、有效。 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附件:
1.流程图样本.jpg(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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