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ZN-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7000-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服务指南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x月x日发布
2017年x月x日实施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办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7000
(三)办件类型
□其他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①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②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2)具体批准条件: ①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检测报告单。 ②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 ③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按以下标题自行编写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流程;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营业执照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2 | 企业章程文本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3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4 | 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5 | 管理制度文本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6 | 投入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非自有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21年)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7 | 行驶证看原件收复印件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8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及检测站正规车辆照片两张 |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提供 | 申请人如实填写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9 | 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10 | 车辆购置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车辆登记证书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11 | 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12 | 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十六)结果名称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道路运输证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12路在终点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可到达。 乘坐13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牌下车即可到达。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等级核定、出具车辆卫星动态监控设备安装证明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咨询进行申报。
(二)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查
1、审查书面材料。许可机关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2、实地核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3、出具核查报告。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写出核查报告。
(四)决定
大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申请人凭受理决定书在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批复文件。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无
(二)咨询
窗口咨询: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咨询。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来查询办理办理进度与结果。电话:0714-8769870。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大道53号(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2、电话监督投诉。电话:3161958。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合法、确切、有效。 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附件: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PG(结果样本)
2.道路运输证.JPG(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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