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服务指南

FWZN-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7000-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服务指南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x月x日发布

2017年x月x日实施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办理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7000

(三)办件类型

□其他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八)联办机构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2.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①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②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2)具体批准条件: ①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检测报告单。 ②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 ③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按以下标题自行编写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流程;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

3.禁止性要求

(十二)数量限制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要求材料性质

材料份数

1
营业执照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2企业章程文本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管理制度文本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6

投入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非自有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之日起21年)

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7行驶证看原件收复印件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8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及检测站正规车辆照片两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提供申请人如实填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9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车辆购置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六)结果名称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道路运输证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12路在终点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可到达。 乘坐13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牌下车即可到达。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等级核定、出具车辆卫星动态监控设备安装证明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咨询进行申报。

(二)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查

1、审查书面材料。许可机关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2、实地核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3、出具核查报告。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写出核查报告。

(四)决定

大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申请人凭受理决定书在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批复文件。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二)咨询

窗口咨询: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咨询。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来查询办理办理进度与结果。电话:0714-8769870。

(四)物流快递

(五)网上支付

(六)常见问题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大道53号(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2、电话监督投诉。电话:3161958。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合法、确切、有效。 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附件: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PG(结果样本)

2.道路运输证.JPG(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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