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FWZN-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9002-2019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4日发布

2019年6月14日实施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9002

(三)办件类型

   □其他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 200)的规定执行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5-7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要求材料性质材料份数
1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2营业执照工商局提供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经营道路客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6与业务向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原件复印件各1份
7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复印件1份

(十六)结果名称

   1.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12路在终点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可到达。 乘坐13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牌下车即可到达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出具接受材料凭证(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受理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或者《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退回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三)审查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准予许可的事项,即时通知申请单位(人),由申请单位(人)到窗口领取证件。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无

(二)咨询

   窗口咨询: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来查询办理办理进度与结果。电话:0714-8769870。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大道53号(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监督投诉。电话:3161958。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合法、确切、有效。 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附件: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PG(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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