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 服务指南

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县(市)管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

(二)事项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七)决定机构

大冶市民政局

(八)监察机构

大冶市民政局办公室

(九)设定依据

【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4]40号)

(十)受理要求

1.受理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帐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十一)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工作日

(十二)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十三)申请材料

序列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要求材料性质材料份数
1申请书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包括:名称,性质及宗旨,类型,住所,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除外),原始基金数额及基金来源,举办者简介,拟任负责人简介;单位举办的要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交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个人举办的要举办个人签字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2章程草案网上下载示范文本
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3理事、监事名单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所在单位意见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4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所在单位意见(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5《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直接登记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6《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直接登记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7住所使用权证明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附租赁合同一式二份或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2份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秘书长签字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9验资报告申请人(单位)自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10无偿捐资证明申请人(单位)自备注明资金来源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11会议纪要登记机关提供模板理事会审议通过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12《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备案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13《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表》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备案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14《基金会机构印章备案表》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雕刻印章备案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15《基金会银行帐户备案表》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开设对公账号备案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16《基金会章程核准表》该表格在网上填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备案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1份
17章程申请人(单位)自备召开会议代表大会通过纸质版 电子版原件3份
1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税务部门备案纸质版 电子版复印件
其他要求:

1.所有材料应该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必须签字

2身份证原件需在现场办理时核验,其他材料原件现场提交

2.表单

《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

《社会团体办公用房证明表》

《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表》

《基金会机构印章备案表》

《基金会银行帐户备案表》

3.申请材料范本

网上下载:http://www.hbshzz.gov.cn《基金会章程范本》

(十四)结果名称

1、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五)结果样本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结果样本)见附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六)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七)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十八)办理地点

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十九)办理流程图

办理流程图见图1: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报人通过湖北社会组织网站http://www.hbshzz.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

网上提交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单》。

(三)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不予许可的事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许可的事项,申请单位持纸质申报材料到政务中心民政窗口领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六)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可通过电话预约服务。

电话号码:0714-8764680。

(二)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大冶市政务服务大厅民政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4-8764680。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网页查询办理进度与结果。

查询网址:http://www.hbshzz.gov.cn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大冶市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8760583

信函投诉:大冶市新冶大道22号民政局办公室。

(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该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配合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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