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活力村庄” 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提升“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建设成果,不断激发农村自治活力,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为目标,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为出发点,以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落脚点,通过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建设,全面加强党组织对农村自治组织的领导,切实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的,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最终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对一切工作的全面领导。

2. 坚持“三治”结合。坚持将“法治、德治、自治”融入“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建设,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引导村民崇德尚法、遵守村规民约、弘扬乡风文明,提升“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建设质效。

3. 坚持突出主体。充分调动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维护其民主权利,确保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 坚持统筹推进。对照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不断丰富“六进理事会”内涵,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合力。

三、深化党建引领

1. 推动党组织有效覆盖。调整优化村级党组织设置,党员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村设立为党总支,村党组织的调整由镇党委批准。设立党总支的村,要以村庄为单元,采取单独建或联合建的方式成立村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的村(村庄),根据党员人数和地域相近原则,采取单独建或联合建的方式成立村庄党小组。

2. 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村庄党支部(党小组)要引导村庄理事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组织开展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党小组会,办好“新时代刘仁八乡村讲习所”。要在村庄内发展年轻党员,培育村级后备力量,鼓励党员按照理事会章程进入理事会、竞选理事会长。推行村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与村庄理事会长交叉任职。

3. 加强对村庄理事会的领导。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庄理事会要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村庄的调整划分、村庄理事会的组建,村庄理事会成员配备、调整、选举换届和罢免等工作,都必须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情况和重要工作,村庄理事会必须向村级党组织报告。村庄党支部(党小组)要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规范组建运行

1. 理顺体制机制。理顺村庄理事会与村民小组的关系,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程序,以划分的村庄为单元,调整设置村民小组,按法律程序推行村庄理事会长兼任村民小组长,实现村民小组长与村庄理事会长“一肩挑”,实现村民小组与村庄理事会有效衔接。

2. 严格人选把关。坚持本人自愿、群众认可的原则,注重将村庄三支先进力量(政治上先进的党员、干部,经济上先进的致富能手、创业能人,村庄治理上先进的热心公益、德高望重的乡贤)以及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年轻力量吸纳进入村庄理事会。要优化村庄理事会功能结构和年龄结构,推动村庄理事会全面履职和持续发挥作用。村级党组织要对村庄理事会成员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不得列为村庄理事会成员人选。村庄理事会长一般为村庄常住人员,群众口碑好、威望高的长期在外知名人士可担任名誉理事会长。

3. 规范推选程序。按各村庄人口比例,村庄理事会成员一般设3—7名,其中理事会长1名、副理事会长1—2名,具体名额由村级党组织核定。理事会成员推选要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村级党组织负责召集村庄户代表会议,采取“一户一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理事会成员,参加推选的户代表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在推选产生的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长和副理事会长。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理事会长和副理事会长由村庄理事会报村级党组织审批,并将结果报镇民政办备案。村庄理事会任期原则上与村“两委”任期相同,一般应在村“两委”换届前对村庄理事会进行换届,换届程序按照上述推选程序进行。

4. 加强考核管理。村级党组织每年要通过“三方考评”(群众测评、村委考评、村级党组织评议)的方式,按照“十好”(政治引领好、遵纪守法好、产业致富好、科普教育好、生态环境好、村庄建设好、乡风文明好、矛盾调解好、治安法治好、团结帮扶好)标准,围绕“六进理事会”工作开展情况,从履职尽责和满意度测评两个方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进行全面考核。经村级党组织研究,科学从严确定考核等次,村庄理事会及成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十好”标准中未达到“八好”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群众满意度低于50%的,直接定为不合格,且不得参与各级各类评先评优,不得享受各项奖补政策。对不合格村庄理事会,由村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召开村庄户代表会议进行改选;对不合格村庄理事会成员,由村级党组织责成其辞去职务,或由村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召开村庄户代表会议罢免其职务。

五、强化监督管理

1. 强化组织监督。强化党组织对重大事项(群众筹资筹劳,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集体公益资金使用,村庄建设规划和方案,公益事业项目实施、重大集体活动开展等)的审核把关。村庄理事会要严格执行“两会三公开一报告”工作机制,即村庄理事会在实施重大事项前,必须广泛征求村庄群众的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形成初步方案,并召开村庄理事会议进行商议,商议结果必须向村级党组织报告,报告经村级党组织审核批准后,村庄理事会再组织召开户代表会议进行集体表决,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后方可实施,决议结果、实施方案和相关办理情况要同步向村庄群众公开。

2. 强化群众监督。各村庄要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以村民为主体的村庄监督小组,村庄监督小组由村庄群众推选产生,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对村庄理事会履职运行、资金收支、村庄事务、工程项目等进行过程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根据各村庄监督小组平时监督情况,每季度向村“两委”提供村庄理事会履职情况报告,作为村庄理事会评先评优及改选调整的重要依据。村庄理事会每季度向村民公开村庄事务、财务收支、筹资筹劳等情况,年底向村民集中公开村庄全年事务财务情况,同时要规范议事理事痕迹管理,确保村庄理事会在阳光下运行。

3. 强化纪律监督。镇党委将整合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城建规划、农业等部门力量,成立专班,负责对“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建设项目进行指导督办、检查验收、工程审计和资金审核。对村庄理事会事务财务情况进行常态监管,并负责受理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纪违规的村庄理事会及成员,镇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

4. 强化法律监督。镇党委将组织政法、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进村庄”活动,不断增强村庄理事会成员、群众的法治意识。村庄理事会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村庄自治,不得违反规划搞村庄建设,不得违背群众意愿强制性筹资,不得要求贫困户、低保户等弱势群体捐资,不得借公益之名行违反党纪国法之事,对违反法律法规、有黑恶势力倾向的村庄理事会,要坚决予以打击。

六、丰富“六进理事会”内涵

将乡村振兴战略与“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建设相结合,赋予“六进理事会”新的内涵,即“基层党建、产业发展、村庄建设、文明新风、法治调解、服务生产生活”,努力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

1.“基层党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突出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在村庄的有效覆盖,使基层党组织成为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坚强战斗堡垒。推行“两培一选”机制,把优秀理事会成员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理事会长培养成村干部,把优秀村干部选拔进入乡镇干部队伍,将农村先进力量凝聚在党组织周围。

2.“产业发展”:科学制定村庄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以村庄理事会为主体,以“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为抓手,结合村庄实际,充分利用村庄资产资源和人才优势,大力发展村庄现代农业和生态文化旅游等产业,形成“一会一品”,促进村庄产业兴旺,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现村民增收致富。

3.“村庄建设”:协助乡镇、村开展“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建设。加大村庄整治力度,大力开展美化、亮化、绿化工程,着力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生态宜居村庄”。结合村庄实际,按照村民意愿,合理合规向上申报奖补项目,广泛发动群众筹资投劳、能人志士捐款参与“党建引领·活力村庄”项目建设与管护,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村庄自己建”,扎实推进美丽村庄建设。

4.“法治调解”:以“法治”为前提,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村庄理事会成员学法用法,引导村民知法守法,在村庄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障群众的选举权、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实施村庄“微治理”,协调邻里、村庄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村民矛盾纠纷,维护村民权益,实现“小事不出理事会,大事不出村委会”,切实维护村庄和谐稳定。

5.“文明新风”:以“德治”为基础,引导村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文明村庄创建活动,不断丰富村庄文化活动,推进家风家训建设,开展婚丧礼俗整治行动,组织农村开展志愿服务,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常态化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好婆媳”“好夫妻”“好儿女”等评选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由“要我文明”向“我要文明”转变,努力形成崇德向善、扶危济困、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的村风民风。

6.“服务生产生活”:结合村庄村民实际,主动收集村民信息需求,协助相关单位为村民提供就业创业、科学普及、技术培训、医疗教育、救助帮扶等方面的服务。关爱和扶持村庄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残疾人等村庄特殊群体,着力打造村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实现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体村民,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七、强化基础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明确村级党组织书记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并明确一名村“两委”干部具体抓,落实村干部联系包保村庄理事会制度。镇组织、农业、宣传、政法、民政、人社、文化、广播、司法、教育、卫生院、计生、科协等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六进理事会”内涵,领题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性方案和意见。各驻村工作队要常态化深入村庄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村庄理事会落实“六进理事会”职责。

2. 加强阵地建设。各村党组织要把加强村庄阵地建设作为一项基础保障性工作来抓,结合村庄实际,设立村庄理事会议事理事场所和村庄党支部(党小组)活动场所,完善议事理事场所布局,按标准配置议事设施,村庄党支部(党小组)及村庄理事会架构图、村庄理事会章程、党支部(党小组)职责、“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规范上墙,确保村庄理事会理事有规矩、议事有场地。

3. 注重激励培训。镇党委将对照《大冶市村庄理事会激励保障办法(试行)》(冶办发〔2016〕44号),研究制定镇村两级激励保障机制,对优秀村庄理事会及成员和支持村庄建设的群众进行表扬和奖励。各村按照每个村庄理事会每年1200元的标准落实工作经费,推进村庄理事会持续正常运行。镇党委将安排专项培训经费,每年分批次对理事会成员进行集中培训。

4. 及时宣传总结。各村党组织要及时总结上报“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季度上报一次工作情况。宣传办要聚焦“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建设,培植先进典型、挖掘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利用各级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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