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文联市直文艺家协会(学会)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文联直属文艺家协会(学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新形势下文联“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强化协会(学会)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全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相关纪律、法规和文联《章程》,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市文联直属文艺家协会(学会)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践行文艺工作者“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价值观,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和文艺“三贴近”原则,培养造就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打造文艺精品力作,促进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二)市文联直属文艺家协会(学会)工作必须严守国家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协会(学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协会(学会)主席团工作必须按照协会(学会)章程做到协会(学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主席团成员要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规范有序。

(三)市文联直属文艺家协会(学会)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要充分遵循文艺规律,结合协会(学会)工作的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创新协会(学会)工作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要维护协会(学会)整体形象,维护会员正当利益,加强合作,不断建立完善协会(学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行业自律职能。

(四)市文联直属文艺家协会(学会)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定期向市文联汇报其相关工作,认真执行市文联做出的决议,努力完成文联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管理

(一)市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学会)是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是市文联的团体会员。市文联是各协会(学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各协会(学会)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职能。

(二)市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学会)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协会(学会)《章程》规定,选举要坚持公平公正。协会(学会)主席团成员的配备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把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有奉献精神、年富力强的文艺人才充实到各协会(学会)主席团中来。

(三)市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学会)届中主席团成员的调整,必须先按规定程序报文联审批,再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市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学会)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主要为年初工作安排会、年中督办会、年底总结会三次。其他主席团会议由协会(学会)根据工作情况,拟定协会(学会)主席团会议议程和内容,协会(学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五)市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学会)要积极向市文联报告协会(学会)工作,并组织传达、贯彻、执行市文联关于协会(学会)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导意见。参加市文联召开的协会(学会)例会。每年年中、年终分别向市文联提交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并按照社团登记管理部门要求,每年按时年检。

(六)市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学会)要积极响应中国文联关于广泛开展文艺志愿服务工作的号召,动员广大文艺工作者模范践行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积极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

三、业务工作

(一)市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学会)要贯彻落实市文联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凡举办重要文艺活动和需以文联名义举办的活动,应事先报告市文联,经市文联批准同意。凡以协会(学会)名义开展的各种活动必须经过各协会主席团研究决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上报市文联。

(二)市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学会)要根据各自艺术门类的特点,建立创作基地,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深入基层,组织会员进行采风创作活动,开发我市丰富的创作资源,打造具有大冶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牌。各协会(学会)每年要举办1-2次以上业务活动。

(三)市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学会)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和文艺展演,要体现广泛性、群众性和高标准、高品位,使其成为推动文艺发展的杠杆和联系社会的有效方式。

(四)市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学会)要加强与上级协会和全国、全省各兄弟城市协会的联系,争取指导,加强合作和交流,努力提高在全省同级别协会中的位次。要以多种方式加强与乡镇文联的联系与协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共同繁荣。要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全省、全国权威性的文艺展演、比赛和评奖活动,推出人才,推出作品。

(五)市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学会)要加强文艺理论研究,重视培养文艺带头人工作。要做好协会(学会)工作的动态数据管理,定期做好文艺成果的统计,特别要做好著名文艺家和重要文艺活动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四、会员管理

(一)市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学会)发展会员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及时公告新会员名单,同时报市文联备案。任何个人无权发展会员。在坚持入会标准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全市会员的布局,每年要吸纳一定数量的新文艺群体会员。收取会员会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统一标准,并及时登记入账,严禁私自拟定标准和收取会费。

(二)市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学会)要积极向黄石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协会推荐我市优秀会员入会。推荐省级以上会员,须经协会(学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上报,上级协会批准后,报市文联备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会员情况报告。

(三)市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学会)要突出服务会员的宗旨。协会(学会)的工作要以会员是否满意为最基本的尺度,要强化服务意识,履行服务职能,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要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要做好组织联络工作,及时传递党和政府对文艺家的关怀与温暖,给文艺家创造和谐的创作环境。

(四)市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学会)要尊重人才,充分发挥广大文艺家的作用,要真正把人才当做第一资源,充分发挥老文艺家的引导示范作用和中青年文艺家的骨干中坚作用,努力培养和造就优秀文艺人才群体。把面向会员、面向文艺家的提高工作与面向社会大众的文艺普及推广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做好会员和社会文艺工作者的培训与提高工作,促进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涌现和文艺人才健康成长。

(五)市文联直属各文艺家协会(学会)要建立健全会员档案,掌握会员信息。协会(学会)档案由协会(学会)负责保管。《会员登记表》、大事记、重大文艺活动图片、财务资料和有关文件等,由协会(学会)年终整理装订,建立档案。所有档案资料要留存5年以上备查。

五、考评管理

(一)每年年终市文联将对各协会(学会)年度的工作进行检查,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向市委宣传部、黄石市文联推荐工作突出的协会(学会)予以表彰。

(二)免职。协会(学会)主席团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文联将通过有关程序免去其协会(学会)相关领导职务:

1.造成协会(学会)工作停滞、队伍涣散,不履行职责,不完成工作任务,长期不参与协会(学会)工作,不热心为会员服务,在会员中有较大负面影响的;

2.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因工作易地调动的;

4.超过规定任职年限、年龄的。

(三)辞职。分为自愿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协会(学会)主席团成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协会(学会)领导职务。

2.责令辞职:市文联根据协会(学会)主席团成员在任职期间的表现,确定其不能胜任职务或出现重大失误、违法违纪并经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的程序令其辞去协会(学会)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大冶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解释。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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