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机构设置

根据单位主要职责,市财政局内设1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信访、后勤、保卫及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分解落实、协调督办全局主要工作目标;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督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涉及财政工作事项并按期报送完成情况。

(二)政工科

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办局党委议定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等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选拔、任用、调整和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相关制度,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负责组织落实机关和直属支部基层党建工作,以及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局机关退休干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

(三)预算科。

负责全市财政预算管理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财政增收节支、财政收支平衡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研究提出并制定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拟定年度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编制和汇总全市财政预算,管理预算指标,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转移支付工作,办理预算调整、预算追加等事项;负责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和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财税征收经费政策和经费管理;负责地方国防有关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四)部门预算编审科。

研究并提岀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政策,测算并制定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和基金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掌握市直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重点,做好项目库管理与更新;负责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库的管理与维护;负责部门单位非税收入的年度财力结算和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的结算审核,做好部门单位向上争取资金的考核工作等。

(五)国库科。

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配套实施意见;组织拟定和推行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市级预算的执行,负责全市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管理市级财政各类专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和调度;办理收入退库;负责财政预算资金、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资金账务处理及年终对账工作;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指导、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建立并完善财政资金收付信息系统;会同有关科室对预算资金收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乡镇财政国库管理与改革工作。

(六)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分管部门(单位)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相关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协助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有关方面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审核政府采购项目并提出采购经费控制意见;指导监督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财政政策、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批复年度决算,并负责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参与拟订全市地方投资有关政策和市级财政性基建投资项目计划;制定市级财政建设投资财政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对相关政府性投资的工程项目直接支付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和保障性住房资金监管;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分管部门(单位)其它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分管部门(单位)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相关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协助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有关方面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审核政府采购项目并提出采购经费策和控制意见;指导监督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财政政策、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批复年度决算,并负责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及公务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标准和定额,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政法单位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传媒等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分管部门(单位)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相关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协助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有关方面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审核政府采购项目并提出采购经费控制意见;指导监督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财政政策、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批复年度决算,并负责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发展相关财政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教育费附加、分管部门(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计、食品药品等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分管部门(单位)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相关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协助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有关方面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审核政府釆购项目并提出采购经费控制意见;指导监督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财政政策、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批复年度决算,并负责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算与决算,负责市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工作;负责分管部门(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十)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等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分管部门(单位)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相关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协助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有关方面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审核政府采购项目并提出采购经费控制意见;指导监督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财政政策、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批复年度决算,并负责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研究提出财政支农相关财政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支农资金统筹整合;参与配合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参与市级农口企业重大改制研究和实施工作;采取财政应急保障措施,落实相关农口救灾资金;负责分管部门(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企业科。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等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分管部门(单位)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相关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协助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有关方面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审核政府采购项目并提出采购经费控制意见;指导监督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财政政策、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批复年度决算,并负责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改革的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所辖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资本经营活动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监管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草案;负责分管部门(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工作;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二)商贸科。

承担粮食、商贸、招商、供销等分管部门(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分管部门(单位)相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相关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岀财政支持项目,协助建立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组织有关方面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建议;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审核政府采购项目并提出釆购经费控制意见;指导监督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财政政策、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批复年度决算,并负责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粮食供销系统、商贸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挂账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风险基金、重要生活物资储备资金、军粮供应补助费等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国际金融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

研究和执行地方政府外债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制度,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政府外债项目和资金管理,参与项目前期准备、评估采购、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参与支持地方金融类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拟定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其财务行为,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就业困难人员小额担保创业贷款发放审核和贴息申报工作;负责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组织开展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及救助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行政审批服务科(会计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法规的执法检查;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及会计专业职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会计学会工作。

负责对外受理本部门所有审批事项,对需要其它科室(单位)办理的事项承担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办的责任。

(十五)预算绩效管理科。

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拟定全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年度计划,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研究确定全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项目,组织和指导实施全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并对预算绩效运行实施跟踪管理;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负责有关调研和培训工作。

(十六)综合计划科。

承担政府性基金项目立项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参与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罚没(财物)收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的有关管理监督工作,以及上级财政专项拨款的使用管理工作;参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十七)法规税政科。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财政系统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人大、市政府及部门单位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条款审核和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诉讼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县市级国家赔偿事项;负责财政税收政策的咨询事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

负责组织研究财政政策,组织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任务,制定和落实全市财政调研课题研究计划;负责管理财政宣传、财政信息、财政舆情和新闻发布工作,建立财政信息数据库,开展财政信息交流工作,负责编发财政内部刊物。

(十八)信息科。

拟订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推进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技术服务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域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科室单位计算机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制作和维护大冶市财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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