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冶市茗山大茗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等26户“空壳社”拟注销的公告 (第三批)

按照大冶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要求,以及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注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规定,现对“大冶市茗山大茗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等26户“空壳社”拟注销进行集中公告,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申报债权,名单见附件。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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