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26名转业士官实现“阳光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仅是双拥工作的具体体现,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

为进一步深化、细化退役士兵岗位安置措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照顾特殊弱势群体的原则,在具体安置过程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编办和市人社局等部门,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档案进行联合审核,依据“量化考核、按分择岗、阳光操作”的安置原则,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量化评分标准制定考核计分办法,以退役士兵档案材料为依据,结合服役年限、立功受奖、是否伤残、是否在边远艰苦地区等情况实行量化打分。在核查档案过程中,转业士官可以在场核查,以突出公开公正。再由市委编办提出安置计划,根据量化评分分值排序,实行由高到低的顺序由安置对象自主选择所设岗位,这也是突出能力的一面,对于在部队长期服役辛苦所得建功立业的转业士官而言,这也是良心安置,更是阳光安置。其中市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安置过程,并在安置程序、监督执纪、追究问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随着今年“阳光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完成,市委、市政府已是连续第4年将退役士兵阳光安置到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满意率达100%。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在我市已不是一个简单的口号,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行动。26名退役士兵纷纷表示,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像老英雄张富清一样,继承和发扬军人优良传统,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勤奋工作,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为祖国和人民再立新功,做“最美”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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