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 (2019)第365号

大冶市房地产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观山路20-11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2-3122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大冶市房地产公司

2019年9月24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