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新亚科技制造有限公司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大冶新亚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大型发电机定位筋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大冶新亚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大型发电机定位筋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型发电机定位筋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大冶新亚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大冶市陈贵镇陈贵大道东19号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年产大型定位筋发电机220吨。
2019年8月,大冶市环保局以“冶环审函[2019]155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建成后,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陈贵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最终排入大冶湖。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喷砂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处理后尾气经排气筒外排,项目产生焊接烟尘和未被收集的喷砂粉尘为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要求,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送至由专用油烟烟道至食堂楼顶排放。
(三)噪声
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在厂界周边建设隔音墙和绿色隔离带来降低噪声可实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外运作无害化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焊接残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没有发生环保投诉事件,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及设施基本按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
三、验收调查结果
1、验收监测工况
根据大冶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大冶新亚科技制造有限公司大型发电机定位筋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中的有关要求规定,结合验收监测期间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依据验收监测方案开展本次验收工作。本次验收监测主要包含:废气无组织、废水、厂界噪声等内容。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该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可以进行该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内厂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浓度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要求。
3、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4、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内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四、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竣工验收调查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生产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生产的废水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生产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4)项目生产期间生产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5)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冶新亚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冶市陈贵镇陈贵大道东19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总 13971757566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示时间
本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19年9月29日至2019年10月30日。
八、验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冶新亚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吴总 13971757566
大冶新亚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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