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 (2019)第378号

张灵灵、石炽维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金湖大道89号9栋2单元2303室,鄂(2019)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234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灵灵  石炽维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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