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冶政务数据局发〔2019〕12号

大冶市“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则。为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降低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投资成本,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暂行办法(试 行)》(鄂审改办(2016) 17号)、《大冶市工业招商引资政策(试 行)的通知》(冶政办发(2017) 52号)、《大冶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大冶政规 〔2017〕4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组织管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 市财政局、各审批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职能,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各项工作负责。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统筹“中介超市”建设、管理和运行等工作,负责入驻的中介机构的选定、受理落户企业前置中介服务申请、选取中介机构、服务考评、验收评价和资金拨付申请、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中介超市”资金预算审核、中介服务费用拨付款工作,依据预算每季度拨付一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局等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中介机构的业务审批、行政监管并配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对中介机构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进行调整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于通过公开招标中标入驻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四条入驻方式。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 通过政府釆购方式面向全国公开招标,选取优质的中介机构,建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同一项中介服务不少于3 家),中标签约中介机构纳入“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实行考评淘汰和一年一更换制度,通过年度综合考评的可续签一年,同时入驻中介机构服从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的管理。

第二章申请流程

第五条申请对象。一 2017年6月16日以后簽订式投资合同的招商引资项目,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中介服务:

(一)通过入园预审会议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

(二) 经市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或市招商服务中心认定的重点招商引资工业项目。

(三) 经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明确纳入“中介超市”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六条中介服务事项内容。“中介超市"的服务事项以招标入库内容和《大冶市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大冶政规(2017) 4号)文件为依据,现共涉及26个中介服务事项(见附表1),后期可根据需要按规定增减服务事项。

第七条 申请流程。由乡镇政府提供入园预审会议纪要或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确认表(附表2)、《中介服务委托申请书》(附 件3)、《中介服务委托申请表》(附表4)、招商引资合同,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提出申请,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对该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省行 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发布项目需求,中介机构备选库内有意向的中介公司报名参加。

第三章服务流程

第八条 选取规则。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 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摇号、竞价随机、询价、业主选定等方式在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中选定中介服务机构。

(一) 随机摇号:一般中介服务事项釆取网上摇号确定服务机构,实行全程网办(网上发布需求、网上报名、网上随机摇号、 网上中选、网上生成《中选确认书》),利用互联网平台,提高效率,充分竞争,使得中介服务市场有序、收费合理、高效服务。

(二) 竞价随机:单个中介服务事项无法确定具体价格的, 通过召开相关审批主管部门联席会议或征求相关审批主管部门 意见明确价格区间设置最高价和最低价,采取网上竞价+随机的方式公开选取,服务费用按照网上中标价进行结算。

(三) 业主选定:对于“一事一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或区域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选取,根据企业和乡镇的实际需求,由企业或乡镇政府申请,经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业务会审议后,直接选定库内的中介机构提供相应服务。

(四) 询价:对于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没有对应的中介服务事项,经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业务会审议后,釆取现场询价的方式进行选取。

(五) 单项中介服务费用在30万元以下的.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确定承接服务机构;单项中介服务费用在30万元以上(含义_万元)的纳入政府釆购管理或执行公开招标确定服务机构。

(六) 未经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同意,业主自行交由中介机构进行服务的事项,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 “中介超市"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九条 合同签订。确定承接中介机构后,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组织项目业主、中介机构签订购买(单 项)合同,合同按照政府釆购合同范本要求,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金额、数量、质量要求、资金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等。

第十条 提供服务。自签订合同起,中介服务机构应主动与项目业主单位取得联系,迅速开展工作,按照具体的要求针对性的提供服务,并且保证服务质量,阶段性的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提交进度情况并附材料说明,在完成项目服务后上传至中介服务网。

第四章服务价格

第十一条 服务基准价。中介服务费用按照招标入库的价格进行定价。

第十二条 服务基准价调整。因市场行情波动,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向相关审批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召开业务会或部门联席会议,经会议审议后进行调整,并对外公示。

第五章验收和评价

第十三条 服务验收。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审批主管部门的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各审批主管部门要审核把关中介机构提交的成果,确保该项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符合要求,不得故意“卡"中介机构,影响进度。项目业主、审批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在服务完成后填写《中介验收表》(附表5),对验收情况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 服务评价。为确保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中介超市” 对中介机构实行服务质量指数评价,具体评价标准见《中介机构 服务质量指数评价办法》(附件7)。按照“一事一评”的原则, 项目业主、审批主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 对每个单项服务进行评价,填写《中介机构评价表》(附表6), 每次服务评分都将作为季度考核淘汰的重要依据。评价等级共分 5个星级:五星级90-100分,四星级80-89分,三星级70-79 分,二星级60-69分,一星级60分以下,每季度综合评价一次。

第六章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 在收齐相应的结算资料后,经市政务服务和大数 据管理局(项目办)审核后,在_1旦_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 合同指定账户。按以下四种选取方式提交对应的结算资料:

(一) 随机摇号:中介服务申请表、中选通知书、服务合同、 成果报告、中介服务验收表、中介服务评价表及税务发票。

(二) 竞价随机:中介服务申请表、中选通知书、中选结果 公告、服务合同、成果报告、中介服务验收表、中介服务评价表及税务发票。

(三) 业主选定:中介服务申请表、业主申请表、服务合同、 成果报告、中介服务验收表、中介服务评价表及税务发票。

(四) 询价:中介服务申请表、询价报价单、服务合同、成果报告、中介服务验收表、中介服务评价表及税务发票。

第七章中介机构淘汰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 对于入驻的所有中介机构全程监督、动态管理, 凡符合以下任意一条的,将被清退出“中介超市":

(一) 单次服务质量指数评价为一星级的;

(二) 季度综合评价为二星级的;

(三) 年度综合评价为三星级的;

(四) 经过多次告知参与报名,拒不回应或从未报名参加中介服务事项的中介机构;

(五) 由于中介机构自身原因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服參事项的,超出7个工作日视为本次服务不合格,达到2次以 上;

(六) 中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剩余三个月,并在1个月内未完成续期手续的;

(七) 因中介机构提交的结果3次不符合规范未通过,被审批主管部门认定为敷衍塞责、粗制滥造的;

(八) 因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态度差。遭项目业主投诉,被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予以2次警告后仍拒不改正 的;

(九)除不可抗力因素,中介机构不履行中选结果的; 中介服务机构被淘汰清退出“中介超市"的,自被清退之日起,不得再次进入“中介超市",同时将通报抄送各审批主管部 门。

第八章中介机构增补

第十七条“中介超市"因业务需要,确需增加中介服务机构的,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项目办)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备案,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项目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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