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处置“僵尸”企业 破解上亿债务困局

云上大冶报道 (通讯员 潘均衡 张国庆) 11月26日上午,市法院召开大冶金鹿塑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债权人、债务人、职工代表、管理人、审计评估机构等120余人参加了会议。此案涉及债权额约1.5亿元。

大冶市金鹿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鹿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19日,位于大冶湖高新区,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塑钢制品生产及销售。厂房尚未建成,投资人就跑路了,公司资金链断裂,债务缠身,所建房屋处于“烂尾楼”状态,严重挤占高新区宝贵土地资源。初步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279.65万元,负债总额为15638.09万元,资产负债率139%,严重资不抵债。金鹿公司向市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9月17日市法院正式受理了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并依法指定武汉康力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各项工作。

会上,审判长黄开文通报了案件审理情况,会议听取了管理人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核情况报告,及审计评估机构关于企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相关情况报告,依法核查了债权。管理人、债务人现场接受了债权人询问。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据统计,出席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户数为110人,代表的债权金额约1.09亿元,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公司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约1.34亿元。

审判长黄开文介绍,通过“企业安乐死”方式化解企业经济上的巨大压力和精神上的沉重枷锁,让不具救治价值或救治无望的“僵尸企业”及时出清,既防止债务风险累积引发更大风险危机,又让破产出清后150亩土地、“烂尾楼”、设备、技术等资源要素再入市场,为地方经济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市场活力,是审判工作职责所在。

责编丨罗仲楷

值班总监丨刘幼春

值班总编丨叶海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


(作者:大冶市融媒体中心)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