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周春明)1月31日,记者从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了解到,面对疫情的发展,我市积极响应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及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参保患者特殊报销政策,将对于全市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特殊政策报销范围,个人不承担费用。
具体政策内容如下:市医保局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履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采取先救治,后结算的办法,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市医保局已预付160万医保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计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的部署再追加预付费用,确保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限制而影响患者的治疗,对相关预付款项待疫情结束后再作专项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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