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7号)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7号)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9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安全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

从3月12日起有序推进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

三、审批程序

1.规上工业企业向属地政府提交复工复产申请、返岗人员名单及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属地政府初审后,报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服务窗口,审核通过后提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告知原因及整改意见。

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提供线上线下服务,由属地政府初审后,与市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服务窗口对接,让企业少跑腿。各企业可通过访问“翼企复工”http://119.96.114.192:8910/管理平台,完成申请表格等资料的下载。企业复工复产审批服务窗口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联系人:陈婕13972789236,柯浩15897791133,李剑13886466661,固定电话:8769845,电子邮箱:32319590@qq.com。

2.规下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审批由属地政府参照本通告执行。

四、返岗员工通行管理

1.具备住宿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厂区住宿封闭管理。若在厂区外实施统一住宿,实行厂区到住宿点专车专线“点对点”通勤服务。

2.不具备住宿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向属地政府提交上岗人员名单,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组审核后办理通行证(黄色)。员工可凭通行证进出居住地小区(村湾),按照“佩戴口罩,一人一座”的要求免费乘座企业复工复产专线公交通勤车。

3.全市暂时免费开通两条企业复工复产专线,单向行驶(上午从市区各乘车点到工业园,下午从园区经各停靠点),营运时间早上6:30——18:00,10—15分钟/班。从2020年3月13日早上6:30开始启动运营。

专线一:城南公交站—坑头—新街口—实验中学—公安村—阳光花园—政务中心—长乐大道—金港路—中堰路—铜都大道—长乐大道—融通高科。

专线二:坑头老18路车站—政府宿舍—湛月宾馆—金湾酒店—会展中心—湖景花园—七里西路—工业大道 —罗金路—开元大道—铜源西路—铜都大道—迪峰公司。

4.在产企业和复工复产企业居住在大冶城区的返岗员工,可乘坐通勤车,自驾摩托车、电动车往返居住地和厂区,暂不允许自驾私家车。居住在大冶城区外的返岗员工,可选择自驾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车往返居住地和厂区。自驾私家车员工由企业申请,经属地政府统计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组办理车辆通行证。

5.凡自驾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车返岗员工,必须按“一人一车”要求往返居住地、厂区,暂不允许私带非复工复产企业人员出行,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企业生产管理

当前在产企业和获批复工复产企业要科学调度,稳步提高达产率和复工率。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局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督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疫情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立即责令相关企业停工停产,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责编丨罗仲楷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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