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8号)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8号)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9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安全有序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事项通告如下:

一、 复工复产时间

从3月 12日起有序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二、实行限制清单管理

限制清单内的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理发店、健身房、培训机构、非配送制餐饮店、宠物店等,疫情未解除不得复工复产。

限制清单外的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复工复产。宾馆酒店暂不提供宴席等聚餐服务,配送制餐饮店暂不提供进店就餐服务。

三、复工复产条件

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

四、审批程序

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向行业管理部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及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提供返岗人员健康“绿码”或属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对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告知原因及整改意见。

市商务局负责城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宾馆酒店和批发类等商贸流通企业审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区内个体工商户和配送制餐饮店等审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物流、快递等企业审核。受理窗口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其中市商务局窗口联系人:兰超,联系电话:8766002,QQ:4520648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联系人:余玲玲,联系电话:8769872,QQ: 52081469;市交通运输局窗口联系人:罗细庆,联系电话:13972798789,QQ:2739747912。

乡镇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审批由属地政府参照本通告执行。

五、返岗员工通行管理

经审核同意的复工复产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市防疫指挥部交通组发放企业员工通行证(黄色)。复工复产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员工通行管理按《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7号)》比照执行。由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受理城区复工复产商贸流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提出的员工及车辆通行申请。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责编丨罗仲楷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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