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晖、余春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还地桥镇保安路36号阳光新天地7栋2单元101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6)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517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 晖 余春芳
2025年1月22日
范晖、余春芳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还地桥镇保安路36号阳光新天地7栋2单元101室,《不动产权证》证号:鄂(2016)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1517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 晖 余春芳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