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0号)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黄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7号)》、《黄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8号)》的要求,经大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0年2月19日零时起,对我市实施更加严格的交通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外来车辆、非必需进出车辆进入全市所有村湾、小区和居民点,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村湾、小区和居民点。
二、全面升级交通管控措施,除抗疫车辆、公务车辆、医护人员用车、货车和救护、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对出租车实行单、双号限制管理,严格落实车内定时消杀制度和上岗测温制度,督促司乘人员规范佩戴口罩。
三、全市所有企业通勤车(含大冶市外企业在冶通勤车)停运(持有大冶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发放特别通行证的通勤车辆除外),市公汽公司中止与相关企业的车辆服务协议。已发放的企业职工(含大冶市外企业住冶职工)通行证无效(持有大冶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发放的特别通行证除外)。
四、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巡查,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严厉查处。市纪委监委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因管控不力、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疫情非常时期,必须使用坚决果断的措施,需要全民支持配合。由此给广大市民朋友带来诸多不便,敬请理解支持!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责编丨罗仲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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