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号令

各乡镇(场)、街道、高新区,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现根据I级应急响应要求和省市防控指挥部精神,下达如下命令:

一、对全市一切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强制实施佩戴口罩控制措施。市民凡外出必须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对妨碍执行公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自2020年1月27日6时起,市域范围内所有交通道路严格限制鄂A牌照机动车上路行驶,对1月27日6时后上路行驶的鄂A牌照机动车,由交警部门强制拖离管控。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大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责编丨罗仲楷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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