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4)第59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