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专项治理交通建设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22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全市交通系统工作会议,要求5月底以前各乡镇、单位开展自查,坚决将交通基层工程项目在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找出来,予以上报,杜绝问题“零报告”。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的具体范围为:大冶市对 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客运物流站点建设、农村桥梁建设、农村渡口建设等交通基层工程项目,在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的具体内容范围包括,在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立项、申报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工程款等问题;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不尊重群众意愿随意调整和征收农民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从现在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整改提高阶段三个阶段进行。

该局要求下设科室、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不得瞒报、少报和漏报,将对“零问题报告”的单位实行重点检查,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顶风违纪的,予以严肃处理;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措施不实、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追责。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卢梦 通讯员 刘段文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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