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区开展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的通告

为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规范农贸市场管理,解决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场业主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市场内部管理,做到硬件达标、管理规范,无出摊经营、地面洁净、垃圾入桶。

二、市场经营户应自觉服从管理,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经营环境。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诚信经营、明码标价。熟食经营户必须做到“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齐备。

三、严禁市场外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坚决取缔以路为市的经营场所。有证照门面经营户商品摆放不得超出门店,无证照经营农副产品的一律予以整治;自产自销零担户必须到指定的区域经营,严格实行“三限(限时、限地、限品种)”,并确保经营区域卫生状况良好。

四、请广大市民、经营户大力支持、配合整治工作。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和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煽动群众闹事或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冶市城市创建办公室

大冶市商务局

大冶市城市管理局

大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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