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

7月24日,市检察院对长期纠集一起实施涉黑涉恶犯罪,大肆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乔某甲、乔某乙、方某某、李某某、柯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有力维护了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据悉,为了让非公企业在检察机关司法活动中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市检察院开启了司法办案绿色通道。今年前七个月,该院已先后批准逮捕相关案件10件25人,起诉14件33人,立案侦查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贪污贿赂案件9件10人。

据了解,去年3月以来,市检察院把落实最高检服务非公经济“18条”意见、湖北省委“新经济十六条”、 省检察院“鄂检十条”有机结合, 把服务非公经济专项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容错护幼不赦罪”的机制,将专项工作与考评考核挂钩,加强检查督办,形成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一年多来,市检察院共走访企业近200家,召开各种座谈会30余场次、发放非公企业服务手册35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及时了解企业所思所想,确保专项工作有的放矢,内容饱满。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陈弘毅 通讯员 袁龙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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