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昨日,记者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获悉,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安排,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上调,从原来的每人每月70元调整到80元,我市财政自行增发10元不变,即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相应调整到90元。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2010年10月启动,当时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这次基础养老金的调整是自启动以来的第三次调整。此次基础养老金调整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目前调标工作已全部完成,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经按新标准每人每月90元执行,并已全部补发到位。此次调整我市有10万多参保到龄城乡居民享受待遇补发,补发金额近600万元。

从2018年开始,我市正式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进行调整,取消100元的缴费档次,将最低缴费档次调整至每年200元,最高缴费档次由原来的每年2000元调整至3000元。参保群众可以根据自身能力选择合适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提高最低缴费档次之后,会不会给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增加负担呢?对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局长石俊英表示,我市早已经落实了贫困户财政代缴政策,由市财政为在册精准扶贫对象代缴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之后,我市贫困户财政代缴标准也从原来的100元相应提高到了200元,精准扶贫对象参保不但不会增加负担,反而是最直接的受益者。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冯素华 通讯员 袁君威

责编丨郑琦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