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社会养老保险局了解到,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额为445.6元,企业职工月最低缴费额为601.56元。
据了解,2016年度黄石市(含大冶市)月社会平均工资为371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上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改制破产企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续保人员按2016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9个档次自由缴费,多缴多得。最低缴费基数为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2228元,月最低缴费额为445.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月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11139元,月缴费额为2227.8元。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按27%缴费比例计算,月最低缴费额为601.56元,个人承担178.24元。
需要注意的是,调整缴费基数所属时间为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周春明 通讯员 冯志强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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