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晚,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同时发布公告,《大冶市群众举报犯罪线索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市民举报犯罪线索最高可获五万元奖励。
据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林海峰介绍,出台此项奖励暂行办法的初衷是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广泛依靠人民群众开展侦查破案、缉捕违法犯罪人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着力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大冶警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参照上级公安机关的文件制定了此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与财政局联合发文正式实施。
奖励办法中规定,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宗教极端等犯罪;杀人、放火、绑架、抢劫、强奸、投毒、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等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犯罪;盗窃、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犯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污染环境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涉赌、涉毒、涉黄、涉枪、涉爆、涉刀、涉黑、涉恶等团伙性质犯罪;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组织传销、假冒注册商标、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破坏经济秩序犯罪;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等十类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市民凡是举报上述犯罪或被通缉逃犯的活动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物品等三个以上要素且经查证属实的,最先举报者可获得最低500元、最高50000现金奖励,并对市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但是不能提供犯罪线索要素,仅为怀疑、推测性的举报则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该公告中还公布了四种举报方式:既包括传统的方式如当面举报(直接前往大冶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辖区公安派出所或相关侦查部门举报)、电话举报(拨打110或辖区派出所报警电话进行举报)以及信函举报(通信地址:湖北省大冶市新冶大道73号大冶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邮编:435100),也包含了更便捷的网络举报,市民可以向“DYSGAJ110@163.COM”发送电子邮件,也可在微信公众号“大冶公安”或新浪微博“大冶公安”私信举报。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陈弘毅 通讯员 万新强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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