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发布,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条例》在保健食品定义、监管和处罚等方面做出规定。明确保健食品定义,规范销售区域化有利于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识,同时有利于后期监管检查。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因此一直受到适宜人群的青睐。长期以来,国内保健品市场一直处于混乱的状态,消费者对“食药同源”根深蒂固的观念,模糊了两者的界限。定位不清,让部分企业在模棱两可的概念里游走。《条例》对保健食品做了明确定义,使行业有了清晰的方向。
《条例》明确指出,食品销售企业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销售保健食品,并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分别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者专柜”。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或者普通食品混放销售。同时,保健食品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
昨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各卖场,不难发现保健食品销售混乱。我市一家超市内,在一排排都是饼干、麦片等的食品区发现降糖茶、消渴麦片等保健食品。而这些食品包装上,都明显地标注了“保健食品”字样,也就是俗称的“蓝帽子标志”,而且食品包装上,还对各自的保健功能进行介绍。采访中,有市民表示,保健食品价格比普通食品贵,两者放在一起,容易在购买时误导消费者。
而《条例》的发布,将方便消费者购买选择,同时减少有关部门检查监管难度,并有利于保健食品市场规范化。(今日大冶 记者 黄黎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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