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我市2017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已完成。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文件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颁布执行之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服役义务兵期间每年4500元,服役士官期间每年1800元的标准,于次年4月底前兑现。据统计,大冶市2017年度秋、冬季已办理报到手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10人,共计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470.7万元。
去年以来, 为切实保障退役士兵权益,市民政局规范资金发放流程,加强专项资金监管,通过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工作流程,主动与退役士兵衔接,认真仔细核对资料,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了我市2017年秋、冬季自主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周春明 通讯员 石泉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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