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根据鄂人社发〔2018〕29号文件精神,2018年我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实行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同步调整”的方法,调整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文件要求,目前我市已按时完成了调资工作,约3万余名退休人员受益。
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安排进行的。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量倾斜”的方法,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上调119.48元/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上调187.65元/月。
来源 | 今日大冶
记者 | 周春明 通讯员 | 柳凯华
责编 | 胡晓(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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