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收费标准公布 如遇乱收费可监督举报

2018年秋季新学期即将开学,要交多少学费成为了各学段家长们最为关心的问题。14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2018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家长们可按照文件标准明明白白交费,如遇到乱收费情况,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举报。市教育局:0714—8897521,市发改局: 0714—8712358 ,市财政局:0714—8712392 。

其中,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伙食费应采取单独核算的办法,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伙食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除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突破规定的师生比扩大班级规模;不得“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或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

幼儿园应通过专栏、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根据“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学校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可以集中预收,按学期或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学校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不得强制学生订购学生营养奶。城区学生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需要说明的是,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中所提到的大冶市户籍包括四棵户口、汪仁户口和矿区户口(铜绿山矿、灵乡铁矿、金山店矿、铜山口矿)。公办省级示范高中(1所):大冶一中;市级示范高中(3所):大冶市第二中学、大冶市实验高中、大冶市第六中学。

相关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按规定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民办学校按年度制定或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相关学校应通过公示栏、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来源 | 今日大冶

记者 | 黄黎

责编 | 胡晓(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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