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您领到了吗? 市劳动监察大队:如果合规者未领到,可向监察大队举报

自7月份以来,整个大冶陷入炙烤模式。进入8月,虽然有几场暴雨降温,但也难挡酷热持续考验。近段时间以来,随着“爱心冰柜”“爱心纳凉点”在冶城遍地开花,这个夏天,环卫工、快递(外卖)小哥、城管、交警等一线户外工作者纳凉消暑有了好去处。然而,体现对高温下劳动者关怀的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如何呢?连日来,本报记者走访调查了冶城高温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对于高温补贴 有人领到了有人没听过

8月16日,虽然已是末伏,但是天气预报仍显示大冶最高温度为36℃。在城北一建筑工地上,几十名工人正在阳光下砌砖、扎钢筋、运水泥……

“高温补贴?没领到过!”对于记者关于高温补贴的询问,正在3米高的架子上绑扎钢筋的一名曹姓工人说,工地上的高温福利就是绿豆汤、矿泉水、冰棒、西瓜等,没真正领到过高温补贴。旁边的4名工人同样称没领到过。问起这个话题,还有不少人欲言又止。

一知情人士称,不少施工企业有个惯例,防暑降温费不直接发现金,而以绿豆汤、藿香正气水、劳保用品等代替,相当于一种高温福利。虽然合计下来每人平均有百余元的标准,但工人们觉得不如钱实在。

而在铜绿山某建筑工地上,情况则不一样。一名黄姓工人告诉记者,7月份的工资里,确实有一笔高温补贴。“好像是超过35℃的时候一天多发12块钱,天气热,早上开工比较早,收工则比较晚,中午可以多休息一会。”

知情人士透露 部分行业潜规则在作祟

17日,记者又在市内几个工地采访多名建筑工,有的表示拿到了高温补贴,有的则表示听都没听过。但是基本上工地上都会提供水、西瓜、清凉油、人丹等降暑物品和药品。

一大型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道出行业内普遍存在的实情:由于钢筋工、混凝土工种流动性强,施工企业提前发放补贴,工人又到下一个工地去,这样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建筑行业内企业直接把工程分包给个人包工头和小的分包单位,很多都没有按照要求给工人发放高温补贴。

某外卖平台兼职骑手陈先生告诉记者,像他这样抽空做兼职送外卖的,只为挣点零花钱,高温补贴是没有的。而另一外卖平台骑手程先生则说:“我做这行已经一年多了,一直没有高温补贴。天气热,单位给我们发了防中暑药品,有时候还会发西瓜给我们解渴。”

某快递公司快递小哥黄先生对记者说:“我们没有高温补贴,每个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送件数量组成,多送多得。早上出去的时候,店里都会给我们准备一大瓶凉茶、一瓶清凉油、一瓶防中暑药水。快递送完,回到店里,还可以吃西瓜。”

“高温补贴发是发了,但是具体怎么算的不知道。”环卫工人刘女士告诉记者,她7月份工资发了1700多元,基本工资是1350元,多扫了几个地方,给了100元补贴,然后星期六星期天加班给了90元,“多余的应该就是高温补贴吧。”

除此之外,刘女士还很高兴地告诉记者,前些天她听到别人说新街金店那里有免费的水可供取用,她也去拿了一瓶。“现在市民素质提高了,比以前要好多了。有不少店铺老板主动把各自门口卫生负责好,我们环卫工人累是累,但为了城市环境我们还是愿意付出我们的汗水。”

高温不分区域 室内工作同样可领补贴

室外工作应该发放高温补贴,对于这一点,很多人都清楚。那么平时主要是室内工作的有没有高温补贴呢?对于这个问题,记者特意查找了相关文件,了解到室内工作也是有高温补贴发放的,具体执行标准为12元/天。针对部分工作时间在室外,部分工作时间在室内的劳动者,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场所及所处环境温度等实际情形,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人事聘用关系的职工发放相应高温津贴。

但是,如果室内有空调,温度可以降到33℃以下的话,用人单位是可以不发高温津贴的。

从事办公室工作的市民李先生平时不用外出,但还是拿到了高温津贴。对此,他非常高兴:“公司执行得不错,没什么可挑剔的了。想想那些整天顶着烈日在外面工作的户外工作者才拿200多元的补贴,我们这群坐办公室的还能拿100多元。因此,挺感谢公司的。”

“高温补贴,我们企业一直都有发,上个月工资里有一笔200多元的降温费。企业在这块还是做得很好的,一般的员工福利都有保证。”城西北工业园某企业的电焊工陈先生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工业园里企业大部分都有发放高温补贴。“主要是相关部门对这块监管比较严格,再说高温补贴也没多少钱,很多企业不会也没必要在这上面克扣员工。”

今年30岁的郭先生是某装修公司业务员,平时工作既在室外,也在室内。他就告诉记者高温补贴他听都没听过,他们的工资组成就是底薪加提成,没有什么高温补贴。

部门已在严查 确保高温补贴按规发放

针对高温补贴发放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湖北省现行高温津贴的标准是2013年出台的,当时从每日补贴标准8元上调至12元,今年这一政策没有变化,大冶将按照此标准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目前大冶市的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必要药品,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据了解,为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杜绝劳动违法行为,市劳动监察大队从七月下旬开始就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针对劳动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行动,凡检查存在问题的,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实行信用“惩戒”,切实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如果符合规定可以领取高温补贴的劳动者没有领取到,可向大冶市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举办电话0714—8729930。

来源 | 今日大冶

记者 | 周春明 张焱(实习)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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