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一男子“跳轨自杀”不成被判刑,法院说……

今年2月,湖北武汉一男子因欠下债务想要跳轻轨自杀,导致武汉轨道交通一号线全线列车停运40多分钟,沿线近30万乘客滞留。9月6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男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这是全国首例因扬言跳轨自杀,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月8日下午,武汉地铁1号线友谊路站汉口北方向站台上,33岁的姚某翻到轨道区间内露台上扬言要跳轨自杀,被轻轨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劝阻并报警。

△@武汉地铁运营截图

事件造成1号线上下行双向断电停运长达40多分钟,轻轨沿线各站约30万乘客滞留等严重后果。

武汉地铁当时表示,强烈谴责此类扰乱社会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警方也介入调查。

买彩票欠下债务 男子欲寻短见致地铁停运

警方查明,姚某因迷上买彩票而欠下六七万债务,自觉愧对父母妻儿,精神压力特别大,遂产生了轻生念头。

△图片/@武汉地铁运营

姚某的行为迫使武汉地铁集团运营公司启动紧急预案,友谊路轻轨站下方路面因江汉消防中队出警展开营救,采取临时交通管制,导致周边道路产生大量车辆拥堵,群众因此事报警警情19起,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庭审过程中,姚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法院: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汉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姚某在轨道交通站点起哄闹事,造成轨道交通停运,周边道路交通拥堵,警情增加,致使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姚某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判决姚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武汉轨道交通管理分局负责人:

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一定要通过正当渠道寻求解决的途径,切不可冲动甚至采取过激行为。

像姚某这样的做法不仅不能解决其困境,还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并触犯了法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央视新闻

责编:於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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