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动保障从优待警

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李文娟)近日,市卫生健康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安民警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将结合我市实际,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网络、建立紧急医疗救治联络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举措,保障我市在职公安民警、文职、辅警伤病后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

公安民警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都纳入紧急医疗救治范围:(一)在执法执勤、社会服务管理、应急处突、抢险救灾以及警务训练、见义勇为等时负伤,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二)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三)因患急危重症,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

由大冶市、黄石市、湖北省等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及急救中心构建紧急医疗救治网络。大冶市定点医院为大冶市人民医院、大冶市中医医院、大冶市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及金牛、殷祖、还地桥急救站,黄石市、湖北省定点医院由黄石市卫健委、湖北省卫健委确定。定点医院建立因公负伤和急危重症就诊公安民警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公安民警凭《人民警察证》、文职和辅警凭工作单位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缴费,提高医疗救治效率。各急救中心要做好因公负伤和急危重症公安民警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加强与定点医院沟通衔接,确保院前院内信息通畅,与定点医院共同建立紧急医疗救治网络。

关于建立紧急医疗救治联络协调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医疗救治协调机制,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内各定点医院建立联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医疗救治工作便捷畅通;市公安局要严格按照紧急医疗救治对象范围核实身份,向定点医院报送需紧急医疗救治的公安民警相关信息,配合做好救治相关工作。建立跨区域医疗救治协助机制。伤病公安民警需转外地治疗时,由定点医院提出需求,市卫健局积极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救治工作的及时性和延续性。转出省外治疗的,由省级定点医院提出,省卫健委向国家卫健委协调,开辟绿色通道。情况特别危急或不宜转诊的,应当协调外地专家会诊救治,或依托远程医疗会诊系统,组织专家会诊、实施远程医疗救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医疗救治中的作用。


责编丨郑琦

主编丨刘钊

值班总编丨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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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冶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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