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大冶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3枚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大冶市委、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冶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冶发〔2019〕4)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启用“大冶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大冶市文化和旅游局”“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冶市医疗保障局”“大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大冶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大冶市招商服务中心”等13枚印章。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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