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和湖泊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市水利和湖泊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对口负责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普法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本区域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指导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公告,审核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市水土保持违法事件查处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工作。
(三)河湖长制工作股。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指导湖泊工程、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编制湖泊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湖泊、水闸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湖泊工程和重要水闸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河道堤防、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河口的开发、治理与保护;指导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堤防除险加固工作;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建设监督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库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负责小型水库管理员培训、管理与考核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库新建和除险加固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后期扶持和监督评估等工作。
(五)水资源股。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参与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早防治规划、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乡镇防汛责任人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专家库组建与管理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民垸堤防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对口负责农田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报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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