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2013年9月1日执行,公安部颁布)
二、申请条件
(一)、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
(二)、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
(三)、具有需要办理停留证件的其他外国人。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可到大冶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或登录互联网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6.255.192下载并使用A4纸正反打印);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签证照片一张和该照片《检测回执》;
(三)、有效的在冶住宿登记证明;
(四)、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其它国际旅行证件)及本次入境签证;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持C字签证者,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民航、铁路、公路、港口等运输公司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2)持F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3)持G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接待单位证明函件和前往国家(地区)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4)持J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5)持L字签证者,应当提交旅行计划行程安排,团体旅游还应当提交旅行社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30日。
(6)持M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注册登记证明。合作伙伴为个人的,出具的函件应当签名并提交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7)持Q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8)持R字签证者,应当提交邀请、接待单位证明函件,未备案的单位还应当提交依法登记证明。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9)持S2字签证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外国人居留证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或者具有人道原因的相关证明。对探亲人员,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对其他人员,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90日。
(10)持X2字签证者,应当提交中国境内教育、培训机构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可以延长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2、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的港口所在城市的,应当提交海员证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船舶代理公司的担保函件,以及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或者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停留证件。
3、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停留证件。
4、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居留证件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停留期不超过30日的停留证件。
5、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护照和父母双方护照。可以签发与其父母停留期一致的停留证件。
6、对处限期出境的外国人,应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决定书签发停留期不超过15日的停留证件。
7、对被有关部门判处缓刑、假释或者保外就医等监外服刑的外国人,需要在境内协助调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被依法限制出境的外国人,以及刑满释放但未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应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判决书、限制出境证明或者协助调查证明等签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
8、属于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的情形且未被限制出境的外国人,应当签发停留期不超过10日的停留证件,但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除外。持有停留证件的外国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内离境的,可以换发停留证件。申请材料和换发要求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方式
外国人需当面提交申请材料, 外国人需当面提交申请材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一)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
(二)非首次入境且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记录良好的;
(三)邀请单位或者个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提供保证措施的。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申请。
(二)具有受理权的大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三)具有审批权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四)证件制作完毕后,由申请人前往大冶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或者按照已办理的邮寄手续寄至指定地址。
六、法定许可期限
7个工作日
七、证件有效期
详见第三条申请所需材料规定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230号 160元每次
九、注意事项
(一)外国人申请延长停留期限,应当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届满7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经国内公证机关翻译成中文;
(四)未满16周岁的儿童持外国护照首次在冶申请停留证件,需提供本人出生证、外籍父母的外国护照复印件,或者中国籍父母的中国护照及在居住国获得永久居留权复印件(核对原件),以进行国籍认定。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必须在注销中国户籍后方可办理外国人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业务。
(六)对在中国非法居留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148763713 监督电话07148760325
大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二0一八年五月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