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大冶市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为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作用,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2019年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9月15日止。

二、申报对象:

2018年全市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各类企业。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对不减员(减员率小于或等于零,下同)和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

(二)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货物被加征关税,进口额或出口额下降并有减员的外贸企业和深度贫困地区减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三)对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四)减员率计算公式为:

减员(裁员)率=(返还年度年初参保人数-返还年度年末参保人数)/返还年度年初参保人数*100%。

四、困难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连续亏损,或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

(二)企业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三)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作出相关承诺。

(四)2018年不减员或减员率低于2018年大冶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73%)。

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作为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对象。列入淘汰落后产能清单的企业,不得作为困难企业返还对象。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且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不得重复享受。

六、申报地点:

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失业保险23号窗口。

联系电话:0714-8762235

联系工作QQ群:746315581

2019年8月

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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