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服务指南

FWZN-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4001-2019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服务指南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4日发布

2019年6月14日实施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4001

(三)办件类型

□其他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八)联办机构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必须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或装卸。;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载运具有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必须事先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装卸作业。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者进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线、定货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的船舶,其承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出港口或者过境停留。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2.受理条件

(1)1、船舶持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2、申报的危险货物符合船舶的适装要求,且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货物; 3、船舶的设施、装备满足载运危险货物的要求,船舶的装载符合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防止污染、保安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4、拟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泊位、装箱场站,具备危险货物作业的法定资质,符合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要求; 5、需要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已按有关规定办理。

3.禁止性要求

(十二)数量限制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要求材料性质材料份数
1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2船舶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或船舶适航证书复印件(如适用)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复印件1份
3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有关资料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复印件1份
4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详细报告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复印件1份
5列明实际装载情况的清单或舱单或积载图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复印件1份
6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持久性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或10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沿海运输船舶的《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及其复印件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复印件1份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复印件1份
8货物适运申报单证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原件1份

(十六)结果名称

1.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指引:在室内乘坐12路公交车直达终点站下,乘13路在总部经济中心站下车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依法向提出行政申请,并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书面方式提出许可申请的,填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二)受理

大冶市海事局在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审核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未按期补正材料或不符合法定申请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审查

对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分支海事局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是否与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相一致。

(四)决定

申请事项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出具《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许可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出具《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二)咨询

窗口咨询: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来查询办理办理进度与结果。电话:0714-8769870。

(四)物流快递

(五)网上支付

(六)常见问题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大道53号(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监督投诉。电话:3161958。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合法、确切、有效。 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附件:

1.$0I~OGAV8PA4(G%SRY{7B94.png(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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