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服务指南

FWZN-42028100000001107707000100428004-2019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服务指南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8日发布

2019年5月8日实施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01107707000100428004

(三)办件类型

□其他     □ 承诺件     ☑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监察室   

(十)设定依据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4]第38号)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它情形。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2.受理条件

(1)卫生许可受验期届满或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经营者被依法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公共场所许可行为实施没有可能或必要的。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经营地址变更的。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限不计算在内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限不计算在内

(十五)申请材料



(十六)结果名称

1.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注销公告》

2.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 罗家桥街道 长乐大道9号 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卫生健康局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12路在终点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可到达。           乘坐13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牌下车即可到达。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报人通过窗口申请。

(二)受理

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材料符合即办件办理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办结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当场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四)中止

无中止条款

(五)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可通过电话预约服务。 电话号码:0714-8769812。

(二)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一楼B区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4-8769812。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咨询办理进度与结果。 电话号码:0714-8769812。

(四)物流快递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地址:大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

2.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714-8606285。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配合监督检查。

附件:

1.《卫生许可证》.jpg;(范本)

2.关于注销部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告.pdf(结果样本)

3.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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