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冶市文联”名义举办各类文艺活动的 管理办法

举办和开展各类文艺活动,是创作和生产优秀文艺作品的重要方式,是增强市文联凝聚力、吸引力、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现实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各类文艺活动的举办,加强对文艺活动的有效管理,不断提升文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市文联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三贴近”,有利于推动文艺繁荣、有利于服务科学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扩大文联影响。通过举办活动,努力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深受群众喜爱的优秀作品和“德艺双馨”的优秀文艺人才。

二、活动类别

市文联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有: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综合性主题文艺活动。

(二)全市有影响的文艺类社会公益性活动。

(三)与市直各部、办、委、局,各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共同主办的各类艺术节等文艺类活动。

(四)与市直文艺家协会(学会)共同主办全市性文艺展览、展演等活动。

(五)为在市内外具有广泛影响的著名艺术家、文化名人举办的纪念(展演、展示)活动。

三、主承办单位

(一)文艺活动的主承办单位应本着对等的原则确定。与市文联共同主办文艺活动的单位一般应是市直各部、办、委、局,各乡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

(二)市文联可与市直文艺家协会(学会)共同主办全市性文艺活动。市文联主办的文艺活动的承办单位可由市直文艺家协会(学会)、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文联和相应层级的文化管理部门担任。

四、申报程序

(一)提出与文联共同主办文艺活动的承办单位,须事前致函市文联沟通相关事宜;承办单位需填写《以“大冶市文联”名义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审批表》,并提交活动实施方案(时间、地点、主承办单位、活动内容、活动程序、经费来源、宣传方式)进行说明,报市文联审批。

(二)凡以市文联名义主办或共同主办的文艺活动,如无市文联正式文件批复则不予认可。

(三)经市文联正式行文批复同意主办或共同主办的活动,如方案有变更,承办单位应及时向主办单位书面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经批复的活动方案。

(四)市直文艺家协会(学会)提出与市文联共同主办的活动,须提前15个工作日请示申报,由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

五、活动组织管理

(一)文艺活动须成立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实施。组委会组成由主承办单位共同商定。

(二)加强文艺活动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各类文艺活动均应本着勤俭的原则,严格财务制度,加强经费管理,杜绝奢靡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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