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祥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大冶市祥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结合编制的《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公司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验收检查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现将建设实际情况及《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冶市祥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大冶市祥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大冶市陈贵镇铜山口村陈家湾小区11号

项目建设内容为: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建筑面积3000m2,建设了1个项目实际年生产7800t耐磨砂的厂区。本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万元,占总投资的9.6% 。

2018年12月,大冶市环保局以“冶环审函[2018]172号”文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烘干、破碎、筛选过程产生的粉尘以及原料和成品仓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①有组织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粉尘主要包括烘干、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然后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烘干过程密闭,粉尘通过管道直接进入除尘器,烘干工序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烟尘,同烘干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无组织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有上料粉尘,烘干、破碎、筛分废气,产品装卸粉尘。堆场设置为封闭、喷淋降尘。降低原料、产品装卸高度。

(2)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烘干机、振动筛、输送机、风机等生产设备噪声,采取针对不同的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属于废物利用类项目,使用原料均可用于生产,生产过程无固废产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及设备维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桶等。

生活垃圾由厂区内的职工生活产生,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之后废机油可回收利用进生产流程。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由报告表监测结果可知,干燥炉除尘器出口有组织排放浓度符合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各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泵、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建设厂房墙体进行隔声。

在厂界边界设置4个监测点,监测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2天。由监测结果可见,厂界噪声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声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属于废物利用类项目,使用原料均可用于生产,生产过程无固废产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及设备维修、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桶等。

生活垃圾由厂区内的职工生活产生,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之后废机油可回收利用进生产流程。

四、验收现场检查意见

(1)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制,加强环保培训,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做好日常运行台账记录,防止“跑、冒、滴、漏”,杜绝环境事故,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建立监测计划,定期展环境监测。

(3)提高企业应急事故处理能力,不断完善和改进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配备足量的应急物资,定期演练。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考虑本项目影响范围,以项目周围村庄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等。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对您的影响程度;

(2)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对您的影响程度;

(3)项目生产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对您的影响程度;

(4)其它建议和要求。

六、验收公示反馈

(1)公众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2)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大冶市祥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大冶市陈贵镇铜山口村陈家湾小区11号

联 系 人:陈总

联系电话:18972769957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用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提交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公告内容之日起1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1月15日。

大冶市祥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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