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冶市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大冶市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大冶市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大冶市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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