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
由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大冶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审批表》。
2、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审查公示
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书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等工作,并将调查和评议情况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的,上报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
3、乡镇(街办)审核
乡镇(场)、街办、经济开发区在接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上报材料后,由民政办和财经所共同入户调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意见上报市民政局。
4、民政局审批
民政局对城乡困难群众临时困难救助每月审批一次。遭遇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报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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