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草花》编辑部三审三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潮和言论提供传播空间和渠道,不断提高《铜草花》的办刊质量和办刊水平,促进《铜草花》期刊的健康发展,结合大冶市文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铜草花》期刊是由大冶市委宣传部主管,大冶市文联主办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旨在宣传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弘扬大冶时代精神,宣传大冶自然风光,扩大大冶文学界视野,培养大冶文学艺术事业后备力量,繁荣大冶文学艺术事业,提升大冶文学事业影响力。

第三条  《铜草花》期刊的编印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四条  《铜草花》期刊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严谨学风和文风,弘扬优秀文化,促进文学交流。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铜草花》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编辑委员会。编委会主任由市委宣传部部长兼任,编委会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编委会成员由各文艺家协会(学会)、乡镇文联主席兼任。编委会成员实行席位制,由期刊主管单位统一发文任命。

第六条  《铜草花》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编审委员会。邀请文化名人兼任期刊编审顾问,为期刊出谋划策。编审会主任由市文联主席兼任,编审会副主任由市《铜草花》编辑部主任兼任,编审会成员由文化名人、优秀协会(学会)、乡镇文联会员、文艺爱好者代表共同组成。编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铜草花》编辑部。编审会成员结合每年工作实际进行调整,由期刊主办单位统一发文任命。

第七条  编委会工作职责:刊物出版管理中的重大事项,由编委会讨论确定。重大事项包括:办刊宗旨的确定与变更;刊物编辑人员的确定与变更;刊物稿费发放标准的制定与变更;刊物版式设计、排版、印制单位的确定与变更;

第八条  编审会工作职责:刊物稿件相关事宜由编审会讨论决定。具体事宜:刊物审稿用稿标准的制定与变更;刊物主要栏目的设置与变更;刊物交流主体的确定与变更;根据每期栏目设置和来稿作品类别,邀请5-8名专家成员参与期刊的编审工作。

第九条  编审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刊物编印相关文件的拟定和起草;负责刊物编印相关资料整理和收集;落实编委会、编审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铜草花》期刊编印工作具体由编辑部负责,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必要时送分管领导签印。

第十一条  编辑部在主编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新闻出版部门对出版物编辑工作的要求,结合文联工作实际,安排责任编辑工作人员。必要时可聘请刊物顾问和特邀编辑参与编辑工作。

责任编辑的条件是: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文学功底,熟悉编辑出版业务。

刊物顾问或特邀编辑的条件是: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在某一文学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了解编辑出版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二条  三审

(一)责任编辑初审

1、仔细阅读稿件全文,掌握稿件的基本内容,审查稿件是否符合刊物的宗旨和刊发范围。

2、改正稿件中的错别字和病句等错误。

3、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稿件应及时修改和补充。

4、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稿件提出不予采用的意见和建议。

5、对内容基本符合要求的稿件填写《审稿单》,交编辑部汇总。

(二)编审会复审

1、编辑部将选定的稿件,按文学领域分别送参与当期编辑工作的编审会成员复审,并适时组织召开编审工作会议。

2、编审会成员根据刊物宗旨、稿件质量和责任编辑意见,对稿件作全面审查,并明确能否刊发意见。

3、编审会对清样标题、副标题、版式等着重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4、各责编按照编审会意见,进一步修改、编辑稿件,并填写《审稿单》交编辑部。

5、编辑部汇总《审稿单》,收集、整理编审工作会议相关资料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三)主编终审

1、编辑部将修改后的样刊交主编终审,主编对标题、版式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

2、主编在《审稿单》上签署能否刊发的拟定性意见,返回编辑部安排排版。

3、印刷厂排版后,经主编审阅签发意见,必要时报请分管领导签印。

(四)审稿注意事项

稿件须严格执行责任编辑初审、编审会复审、主编终审的“三审”制度,确保稿件符合刊物宗旨和保质保量;审核者每次审稿后签署姓名和日期,以防差错。

第十二条  三校

(一)初校。初校由责任编辑校对,忠实于原稿,依据原稿逐一核对校样,消灭排版上的一切错误,包括文字、符号、图表、公式等方面的错误以及格式错误。校对完成后签署姓名和日期,交编辑部汇总。

(二)二校。二校是在一校的基础上进行,由其他责任编辑对标题、眉题、副标题、作者姓名、人物职称、地名等重要内容一一复查校对,并明确校对意见,签署姓名和日期,交编辑部汇总。

(三)三校。主编根据二校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调整并确定当期版面,返回责任编辑,检查无误后,安排刊发。

第十三条  《铜草花》刊物选稿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等质量的本地作家稿件与外地作家稿件,优先选用本地作家稿件。

(二)同等质量的名家稿件与一般作者或文学新人的稿件,优先选用一般作者或文学新人的稿件;

(三)同一作者稿件的选用,在每期总量不超过10个版面的原则下,可由刊物主编根据实际版面需要进行灵活处理,编辑部可对版面进行微调。

第十四条  为便于修改,校对人员需使用国家标准校对符号,初校差错率不高于百分之一,复校需达国家出版标准。

第十五条  《铜草花》刊物选稿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提高稿件质量为第一原则;

(二)不得随意改变作者原文中心思想和关键意思表达,如确有改变需要,需征询作者同意;

(三)编校过程中尽量不要改变原作者行文风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大冶市《铜草花》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原有涉及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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