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发展方式,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实现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要素集约,结合实际, 我市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就有关措施逐条解释如下。

优化土地出让和规划建设条件

加强开发用地精准供应。科学精准把握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规模和供地节奏,合理确定出让价格,完善基础设施,实现地块优质出让。对投资额未达到总投资额25%,不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可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交易双方先行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优化项目规划建设指标。进一步优化阳台进深、面积比例控制要求等技术规范,统一封闭阳台建筑面积与房产测绘计容标准。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加大个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认房不认贷”“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新发放首套房贷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等政策,调降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至20%,利率下限至LPR-40BP;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至30%,利率下限至LPR+20BP。对生育多孩家庭在办理购房贷款时,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认定为首套住房,购买的第三套住房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区分房地产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依据行业诚信评价及项目运营情况等,提供中、长期贷款。

调整优化公积金支持政策。扩大公积金收益群体,对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来冶安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提取使用公积金时给予政策倾斜。放宽公积金使用政策,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信用良好家庭、生育二孩三孩家庭、“新大冶人”以及获得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人员适度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对持有“东楚英才卡”、“楚才卡”人员最高贷款额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作上浮调整。降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缴存职工所购买住房面积在90㎡及以下,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政策执行。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户籍限制,享受本市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实行购房房款补贴。对我市社区居民在大冶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以下)的,给予100元/㎡补贴。对非大冶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以下)的,给予200元/㎡补贴;对我市农村居民在大冶城区、建制镇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100元/㎡补贴,并享受同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待遇。对我市医共体、教联体从城区到乡镇工作人员在大冶城区、建制镇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44㎡以下)的,分别给予300元/㎡、200元/㎡补贴。

实施生育购房奖补。对政策执行期限内,我市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享受购房房款补贴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元/㎡、200元/㎡奖补。

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对在大冶城区、建制镇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给予100%契税补贴。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对政策执行期限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居民,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税予以退税优惠。

促进“二手房”消费。对购买“二手房”且已缴纳契税的,给予购房人50%契税补贴,并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每交易一套“二手房”的,给予1000元奖励。

鼓励开展团购活动。支持我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组织开展团购活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对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给予其销售备案价格15%以内团购优惠。

支持优秀人才购房。对来冶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购买住房的,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聚集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冶办发〔2022〕6号)文件精神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符合生育二孩、三孩购房奖补政策的叠加享受;对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时享受100%契税补贴。

提升商品住房品质。适度降低房地产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开发强度,鼓励房地产企业应用新理念,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动住宅产品升级换代,开发建设绿色、智慧等高品质住房,提升住宅健康、安全与宜居性能。

优化行业服务管理

提优审批效率。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允许房地产企业通过承诺、“预出让”方式提前开展场地平整、地质勘探和方案审查等前期工作。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房地产企业报名参加开发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竞买时,按出让起始价20%交纳竞买保证金。房地产企业成功竞得出让宗地后,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全部出让价款50%,余款一年内缴清。对缴纳出让价款50%,满足预售条件的,可办理分割登记。

提升登记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办证”;深化不动产登记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便民利企合作,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使用范围,允许房地产企业提取非重点监管资金,用于在冶其他房地产项目建设,降低高层建筑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层数或建筑面积)到1/3比例。

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支持盘活存量房屋。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存量商品住房用于发展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对将存量商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的,给予相应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对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通过推行货币化补偿和鼓励房屋被征收人购房相结合方式实施安置,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给予适当奖补。

培育优化市场环境。支持本地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发展,享受外来企业同等优惠政策;推行企业“白名单”制度,定期开展市场巡查,适时将运行健康、社会评价好的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纳入“白名单”。加强房地产市场整治,规范市场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坑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1日。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