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排灌设施补偿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确定 服务指南

FWZN-42028100000001107676400705004000-201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排灌设施补偿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确定

服务指南    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2019年8月5日发布

2019年8月5日实施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排灌设施补偿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确定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办理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排灌设施补偿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确定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排灌设施补偿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确定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01107676400705004000

(三)办件类型

□其他     ☑ 承诺件     □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八)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国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三十五条 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规范性文件】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水政资〔1995〕457号)第十四条规定:“利用开发补偿费兴建的灌溉水源工程和灌排工程设施及其占用者补偿兴建的替代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九)受理要求

1.受理条件

(1)涉及受益区的基层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已签署意见

(2)被占用设施的产权单位已签署意见

(3)替代工程技术方案可行,效益与被占用工程相当

(十)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

(十一)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十二)申请材料


(十三)结果名称

1.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文件

(十四)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五)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十七)办理地点

湖北省 大冶市 罗家桥街道 长乐大道9号 总部经济中心1号楼水利和湖泊局.水利和湖泊局1号楼2区10楼

交通指引:乘车路线:12路政务服务中心终点站,13路总部经济中心站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十八)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排灌设施补偿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确定

受理→审核→批准

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0714-8765855、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政工科、邮箱1134260530@qq.com

0714-8765800、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农水科、邮箱326295209@qq.com

附件:

1.关于审批xx审批的申请函.doc;(范本)

2.补偿设计方案.docx;(范本)

3.工程验收鉴定书.docx;(范本)

4.第三方承诺书.docx;(范本)

5.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文件.jpg(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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