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公告

依据 “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入学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现将2017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入学条件

 

(一)招收对象:

 

1、小学新生:年满6周岁(城区学位无富余,严格执行6周岁入学年龄线,即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并符合城区就学条件的儿童。

 

2、初中新生:城区小学毕业生、经市教育局审核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非城区学校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条件:

 

经资格审核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才能进入城区学校就读。

 

1.城区户口:新生户籍隶属于东岳路派出所、东风路派出所管辖,户主为新生的直系亲属,且新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

 

2.城区房产:不动产权证(2017年5月1日前为房产证,下同)的户主是新生的父母。

 

3.城区经商:新生的父母进城经商连续半年及以上(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下同),且有城区工商营业执照、现居所材料(租房合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居委会证明)。

 

4.城区务工:新生的父母进城务工连续半年及以上,且有用工材料(城区用人单位正式用工劳动合同、连续6个月的工资单、现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单)、现居所材料(租房合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居委会证明)。

 

二、招生工作安排 

 

(一)城区小学

 

所有申请城区学位的小学新生都需网上登记、录入信息、上传材料。

 

1. 6月15日—7月12日,网上登记。

 

①注册登录。新生家长上网打开网址:http://zxxs.help进入“招生信息登记系统”,注册帐号,以备事后随时登录。

 

②信息录入。按网上有关说明录入信息、上传材料,保存后获得网络登记号(请记清“网络登记号”),未获得网络登记号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市教育局将于7月8日对新生登记的材料进行跟踪反馈,家长可登录“招生信息登记系统”实时查询反馈意见,如有问题请在7月12日前将材料、信息补充、修改到位。

 

2. 7月15日—28日,信息核对。

 

网上登记结束,市教育局将联合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工商、民政、社会养老保险局等部门比对信息,并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凡弄虚作假的,网上初审直接核定为“不合格”。

 

3. 7月30日—8月8日,网上初审。

 

根据新生网上填报的信息、上传的材料及信息核对情况,市教育局进行网上初审。初审期间,家长不参与。初审结束后,家长8月9日后上网查询初审结果。

 

初审结果为“合格”的,不参加现场审核。

初审结果为“待定”的,将参加现场审核。

初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将不安排进城区学校入学。

 

4. 8月15日—18日,现场审核。

 

1)审核对象:网上初审结果为“待定”的学生。

 

2)审核地点:华中学校(阳光花园南门斜对面、广厦名城对面)。

 

3)审核需提供的材料:(按申请条件提供对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A、按城区户口申报的新生:提供户口本(包括户主页、地址页、新生本人页、全家页)。父(母)子关系不清晰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凡全家页中有手写添加人员的每添加一人加盖公安机关一枚公章(下同)。户口本中无全家页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户证明。

 

B、按城区房产申报的新生:提供户口本(同上),不动产权证。

 

C、按城区经商申报的新生:提供户口本(同上),城区经商材料(城区工商营业执照),现居所材料(租房合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居委会证明)。

 

D、按城区务工申报的新生:提供户口本(同上),城区务工材料(城区用人单位半年以上正式用工劳动合同、连续6个月的工资单、现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单),现居所材料(租房合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居委会证明)。

 

4)审核结果反馈:凡审核合格的,发放“审核回执单”;不合格的,不发放“审核回执单”,也不在城区学校安排学位。

 

5. 8月24-25日,公布招生划片区域、发放入学通知书。

 

1)根据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新生分布及各学校学位情况,划定城区学校招生区域并予以公布。

 

2)经审核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家长携带户口本和家长本人的身份证及“审核回执单”(网上初审合格者,不需要“审核回执单”),依据网络登记号到市教育局设在华中学校的办公地点领取入学通知书。网络登记号为双号的24号领取,单号的25号领取。

 

(二)城区初中

 

1.城区小学毕业生8月21日返回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

 

2.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申请城区初中学位的招生时间、工作流程与城区小学新生相同。

 

(三)报名与注册

 

8月26—28日,学生凭入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注册。

8月30日,学校随机平行编班

9月1日,正式开学。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但不得招收不足龄学生,违规招生不予注册学籍,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和招生学校承担。

 

四、其他说明

 

1.资料要规范,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不得涂改,公章要清晰。

 

2.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3.严禁提前招生,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含面试),严禁开办或变相开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等。

 

4.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籍和办理转学手续。

 

5.新生建籍时,教育部门与公安等部门比对信息时,发现弄虚作假的,相关学校不得申请建立学籍并予以清退。

 

6.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必须向学校提交《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及《儿童保健手册》。

 

7.拆迁户等特定人群子女入学除按以上招生程序进行招生外,还将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制度。

 

8.招生咨询电话:8897533(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8897506(市教育局政工科)

 

8897520(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8897512(市教育执法检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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